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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化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

時間:2018-12-19作者:瀏覽次數(shù):

材化學院學生綜合測評實施辦法2018修訂)

第一部分   總則

、測評依據

本辦法依據《中國地質大學(武漢)本科生綜合素質測評實施辦法》以及相關學生管理規(guī)定而制定。

二、組織機構

1、學院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在學生獎勵資助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組長為:黃金波,成員:吳迪、趙瑩、白振洋、陳文婷、李若萌;

2、班級學生綜合測評由班級學生獎勵資助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小組以各班學務指導老師、班主任為組長,班長、團支部書記、班委會成員、學生代表等7-11名學生組成,負責班級學生綜合測評評議工作。

三、基本原則

1、注重學生的“德、智、體”的全面發(fā)展;

2、以“公平、公正、公開”為原則,以日常數(shù)據為基礎,過程評價與結果評價相結合。

四、實施辦法

1、各班根據本條例,成立班級綜合測評小組,為測評做好準備;

2、各班綜合測評總表應采取統(tǒng)一格式,excel表格包括班級、學號、姓名、學習成績、綜合測評總分等,計算出綜合測評總分后進行班級排名,(注:綜合測評成績排名順序與學習成績排名上下浮動不得超過三名),表格按照綜合測評成績排序;紙質版與電子版均需上交保存。

3、測評結果全班進行公示無異議,上交年級輔導員備案。

五、測評效力

1、對學生每學年的狀況進行公平、客觀的評價;

2、測評結果作為國家獎助學金、五四評優(yōu)和各類專項獎學金的重要參考依據之一。

 

 

第二部分  測評細則

一、思想道德素質與身心健康素質(滿分20分)

1、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思想上要求積極進步。(01分)

2、積極參加各級、各類組織舉辦的理論學習交流活動。(00.5分)

3、生活儉樸,杜絕浪費,愛護公共財物,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實際的物質享受。(01分)

4、積極參加各種志愿者服務活動。(01.5分)

5、弘揚傳統(tǒng)美德,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維護安全穩(wěn)定和校園秩序,男女交往文明。(01分)

6、儀表整潔,上課不穿拖鞋,待人禮貌、友善,能夠團結同學、友愛師長。(01分)

7、文明使用互聯(lián)網,不觀看傳播反動、暴力、淫穢網站,不迷戀網絡游戲。(01分)

8、不打架斗毆,不賭博,不酗酒,不組織、參與宗教活動。(00.5分)

9、積極參與宿舍文明衛(wèi)生建設,做好宿舍衛(wèi)生值日工作。(02分)

10、積極參與宿舍安全工作,自覺維護宿舍的安全,不留宿校外人員,不使用違章電器,未經同意不在校外住宿。按時熄燈,并且在熄燈后或他人休息時不影響他人休息,如:電腦不開外放、不大聲喧嘩等。(02分)

11、積極參加班級、學院、學校組織的各種活動,加入各類社團鍛煉自己。(01分)

12、積極代表學院參加各項文體活動。(01.5分)

13、學習目的明確、態(tài)度良好,按時上課不遲到、早退,不曠課;按時完成作業(yè),積極參與課堂教學活動。(02分)

14、積極參加社會活動,擔任學生干部,認真履行崗位職責。(01.5分)

15、樹立與現(xiàn)代社會生活相適應的身心健康意識,保持良好的學習狀態(tài)和精神面貌。(00.5

16、積極參加體育運動,達到《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要求(合格及以上,01分),在《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中,有不合格者核減2分;

17、有健全的人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意志品質和積極進取的人生態(tài)度,對自我和客觀世界有正確的認識,每年積極參與《大學生年度心理健康普查》。(01分)

二、科學文化素質(滿分80分)

(一)學習成績(滿分70分)

學習成績測評包括上一學年度所修的全部課程(包括公共選修課),根據學生實際考試成績和相應學分計算得出,具體公式如下:

學習成績=∑(課程實際考分×該課程應得學分)/∑(課程學分總和)。成績以教務科提供為準。

教務科提供成績?yōu)?span lang="EN-US">2017-2018學年績點,績點轉化為百分制的公式為:

(績點-1*10+60

(二)發(fā)展素質(滿分10分)

參與情況(滿分6分)

1、在校報、院報、等刊物上發(fā)表文章或文章收入相關成果匯編(0.5分);在校報及其以上刊物上發(fā)表反映我院工作成績的新聞或特寫(1分);每年取一篇,不重復加分。

2、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包括校團委、院團委組織的各種調查活動),提交了社會實踐活動詳細計劃,組織實施并完成計劃的(1分);每年取一次,不重復加分。

3、積極參加各種報告會(科技論文報告會、理論報告會、社會實踐報告會等),提交報告并獲得班級推薦者(1分);積極遞交科技立項、學院拔尖人才申請并獲得班級推薦者(1分)(申請必須得到認可,以公示結果為準);積極參加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挑戰(zhàn)杯”競賽,向學院提交計劃并獲得學院推薦者(1分);如有重復,不累加。

4、積極報名參加各類學科競賽(英語、數(shù)學建模、電子設計、制圖、機器人、實驗技能等)并完成競賽過程者(1分)。

5、獲得相關國家認可的技能職業(yè)資格證書者(包括計算機等級考試,CET4成績550分以上,CET6成績500分以上,普通話考試一級乙等以上)(2分)(以取得證書的時間為準);每學期取一項,不重復加分。

獲獎情況(滿分4分)

1、發(fā)表論文:在核心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2分),在一般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1分);入選三大檢索的(4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計算。

2、報告會(科技、理論、社會實踐等)獲得學校特等獎(2分),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計算。

3、創(chuàng)業(yè)計劃大賽、“挑戰(zhàn)杯”:獲得獲國家特等獎(4分),國家一等獎(3分),國家家二等獎或省級特等獎(2分),國家三等獎或省級二等獎(1.5分),國家優(yōu)秀獎或省級三等獎(1分),省級優(yōu)秀獎(0.5分),第二作者按50%,第三作者按30%計算。

4、參加大學生英語競賽、數(shù)學建模比賽等獲得國家特等獎(3分),國家一等獎(2分),國家二等獎或省一等獎(1.5分),國家三等獎或省二等獎(1分),省三等獎或學校一等獎(0.8分),二等獎(0.5分);參加制圖競賽、電子設計大賽等競賽獲得學校特等獎(1.5分),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學院組織的各類競賽活動,獲得特等獎(1.5分),一等獎(1分),二等獎(0.8分),三等獎(0.5分)。

5、獲得國家發(fā)明專利(4分);實用新型專利(2分),合作者按3050%獎勵。

6、規(guī)定中沒有出現(xiàn)的項目可比照相關項規(guī)定評定。

三、獎勵分

1、國家級先進班集體或五四紅旗團支部(2/人),省級(校標兵班集體)(1.5/人),校級(1/人),院級(0.5/人);其他各類先進集體(黨支部、社會實踐團隊)和優(yōu)秀組織單位(0.5/人);不超過2分。

2、國家級優(yōu)秀學生加2.5分,省級優(yōu)秀學生加2分,校優(yōu)秀學生、優(yōu)干加1分,校單項0.5分,院優(yōu)秀學生、優(yōu)干1分,院單項0.5分;校級優(yōu)秀團員加2分;不超過2.5分(取最高項加分)。

3、受到學院特別嘉獎的個人加0.5/次,受到學校特別嘉獎的個人加1/次;不超過2分。

四、扣分

有下列行為的,應在總分中進行核減:

1、受到留校察看處分的,核減30%

2、受到記過處分的,核減25%

3、受到嚴重警告處分或被暫緩嚴重警告處分的,核減20%

4、受到警告處分或被暫緩警告的處分,核減15%

5、受到通報批評處分的,核減10%

6、科技立項、創(chuàng)新(拔尖)人才等一年未按規(guī)定結題且沒有書面申請延緩者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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