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18年開放研究課題申請通知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定位于納米礦物材料的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產業(yè)化開發(fā)。為充分發(fā)揮工程中心的科研作用、提高過程中心在納米礦物材料研究和技術轉化的全國示范作用和學術地位,促進納米礦物材料的研究與應用,中心設立開放研究課題。申請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面:1.以發(fā)展礦物材料與資源綜合利用為背景的納米礦物材料研究;2.以開展功能材料與工程技術應用為背景的納米功能材料研發(fā);3.以實現(xiàn)環(huán)境、生物、能源為背景的納米新材料研究。主要研究內容包括:
1. 納米礦物材料:納米礦物材料的檢測方法與共性加工技術;
2. 納米功能材料:無機納米功能材料制備、修飾和應用及基礎研究;
3. 納米環(huán)境、生物及能源新材料:納米材料在環(huán)境、生物及能源技術等方面的基礎及應用開發(fā)。
申請資格與程序:國內外從事相關領域研究的人員均可申請本中心的開放基金課題。申請課題需符合上述課題指南方向并具有創(chuàng)新性。按規(guī)定程序填寫申請簡表, 經評議組審查擇優(yōu)批準。歡迎全國各地高校科研單位相關研究人員踴躍申請。鼓勵不同學科(材料、礦物、環(huán)境、生物及能源等學科領域)的科研人員申請,并優(yōu)先支持在學術思想上具有創(chuàng)新性或具有重大應用前景的研究課題。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開放研究課題的申請、審批及管理辦法
申請與審批程序
1. 本中心開放研究課題主要用于資助納米礦物材料研究領域的基礎和應用性課題。凡國內外科研機構、大專院校及其相關領域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請。
2. 申請者需按照《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2018年開放研究課題申請指南》和開放研究課題填報說明,認真填寫《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開放研究課題申請書》,經所在單位簽署意見后,一式三份郵寄至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電子版發(fā)送至聯(lián)系人郵箱。
3. 申請課題經本中心學術委員會評審并經由中心主任批準后方可納入資助計劃。基金每年評審一次。課題的資助年限為2年。
課題管理
1. 一般情況下,批準的研究課題僅供資助進行研究工作使用,包括:儀器的測試費,試劑、材料、加工費等,鼓勵使用本中心的測試儀器。
2. 不得使用該經費支付與所申請課題無關的費用。課題結束后,剩余經費將轉入實驗室主任基金。
3. 資助期間應按本實驗室的規(guī)定,提交年度總結。每年年底課題負責人應將本年度研究計劃執(zhí)行情況(取得成果、發(fā)表撰寫的論文、人才培養(yǎng)等)匯總后報送中心。課題結束時,課題負責人應于三個月內提交工作總結及發(fā)表學術論文報表等,發(fā)表論文后應送抽印本二份給本中心存檔。
4. 對國內外自帶經費來室合作研究的科技工作者給以優(yōu)先支持,本室將提供各種優(yōu)惠條件。
5. 研究成果(包括論文、獲獎成果、鑒定成果、申請專利)為本實驗室及研究者所在單位共享,發(fā)表論文及成果均署申請者所在單位和“教育部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工程研究中心”或“Engineering Research Center of Nano-Geo Material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China University of Geosciences, Wuhan 430074,China”(可為第二署名單位),發(fā)表成果致謝中標注基金號。
6. 基金申請評審結果一般于評審會之后一個月內通知申請人。課題批準資助后,申請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繼續(xù)進行研究者應事先向中心提出報告,本中心將有權中止課題。
7. 為了確保基金執(zhí)行順利,本基金在中期考核后將根據課題任務完成和產出實際成果情況進行經費的報銷,課題任務完成情況不理想且又無實際成果貢獻者中心有權終止課題。
課題資助金額
每項0.5-2萬元。
受理時間
發(fā)布之日至2017年11月20日。
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地址:武漢市洪山區(qū)魯磨路388號中國地質大學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郵編:430074
聯(lián)系人:靳洪允,電話:13476118841,E-mail: ercngme@126.com
納米礦物材料及應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
2017年11月1日